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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霄泵业: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09 18:43:52

证券代码:002884           证券简称:凌霄泵业               公告编号:2025-024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
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未来实施
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自 2024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
致,且实施时间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7,682,50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注 1】;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 2】;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 1: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9.000000 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
   【注 2: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8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春江大道 117 号
  咨询联系人:邱燕妃
  咨询电话:0662-7707236
  传真电话:0662-7707233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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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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