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5-028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红总额(元)=(393,241,359股-18,498,826股)/10股×3.00元=112,422,759.90元,以现金分
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12,422,759.90元÷393,241,359股×10股
=2.858874元。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2858874元/股)。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0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截至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总股本 393,241,359 股扣
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18,498,826 股后的股本 374,742,5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12,422,759.9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
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总额由于可转债转
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
行相应调整;
未发生变化;
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8,498,826股不参与2024年年度利润分
配,故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元)=(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数量)/10股×3.00元,即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元)=(393,241,359股
-18,498,826股)/10股×3.00元=112,422,759.90元;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股=112,422,759.90元÷393,241,359股×10股=2.85887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未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按照上述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2858874元/
股)。
七、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咨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咨询联系人:钱晓利
咨询电话:0938-2851611
传真电话:0938-285505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