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4-073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8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除增加“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内容外其他内容不
变。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5年2月到期。
为丰富融资途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管控力,经协商,
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存款、贷款、结算等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其中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本次拟
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二)款规定,
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江
龙、刘小丹、孔维健、许爱华、张龙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
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超过5%,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7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朱宏标
注册资本:70 亿人民币
注册地址:西城区德外大街 83 号德胜国际中心 B 座
经营范围: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
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
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
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三)
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十四)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
及融资租赁;保险兼业代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2 年 11 月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因监管政策调整,财务公司业务范围发生变更。2023 年 11 月经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财务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1.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与收付;5. 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
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6. 从事同业拆借;7.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8. 办
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9. 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股权结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95%股权,中国交通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5%股权。
关联关系: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财务公司为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二)款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财务情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595.42 亿元;负债
总额 492.71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02.72 亿元,其中实收资本 70 亿元,一般
风险准备 8.51 亿元。2023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18.75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6.05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4.80 亿元。以上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082.85 亿元,2024 年实现营
业收入 14.63 亿元,净利润 4.12 亿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4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80,479.85
万元。
经核实,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公司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
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经金融监管
机构批准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其中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2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本次拟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有效期为三年。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存款利率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
利率的规定,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自身利益为本公平协商确定。
(二)贷款利率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应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参考,双方
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自身利益为本公平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
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
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贷款服务的利率。
五、《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为甲方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
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乙方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
银行提供同期、同类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亦不高于乙方向其他成员单位提
供的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
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
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自身利益为本公平协商确定。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
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并且不低于乙方向其他成员
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服务的利率。
协议生效期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甲方任一日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
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应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参考,双方按照市场化原
则以各自自身利益为本公平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
期、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不高于乙方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
同类型贷款服务的利率。
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收费标
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的规定,并且按照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
提供同期、同类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亦不高于乙方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
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
协议生效期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
(用于贷款、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非融资性保函等)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咨询、代理业务;办理委托贷款等。
为甲方办理上述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
期、同类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亦不高于乙方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
同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
行业惯例从优协商确定。
的金融机构之一。
(三)乙方的承诺及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法规的规定。
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与甲方所开立的账户彼此独立,确保账户内资金不
存在相互往来。
做信用评级和信贷资产评级,同时定期安排贷后检查(每半年)。
本金和利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清偿。
执行,不得违约。
将保证甲方履行其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义务及责任;且当甲方无法履行在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之义务及责任或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条款,甲方必须弥偿因此而导
致乙方蒙受的损失。
(四)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在获得公司内外的决议和批准后,且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业
务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和管控流程均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
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
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
交易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在控。
七、风险预案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公司本
次制定了《关于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成立
资金风险专项工作小组,负责跟踪、评估、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开
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建立资金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机制,定期取得并审
阅财务公司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开展对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并与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八、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根据业务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
利于丰富融资途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管控力。公司将充分
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资源,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本次关联交易有
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意见如下:本着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
丰富融资途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
价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一致同意将本事
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