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3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逸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
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
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
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522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1027 号”文同意,公司 200,0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
逸转债”,债券代码“12702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4 月 22 日)起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方案于 2021 年 7 月 6 日
除权。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7 月 6 日
起由原来的 11.50 元/股调整为 11.20 元/股。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方案于 2022 年 7 月 7 日
除权。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7 月 7 日
起由原来的 11.20 元/股调整为 11.00 元/股。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
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起由原来的 11.00 元/股调整为 10.91 元/股。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恒
逸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9.2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
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
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于“恒逸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9.20 元/股的 85%,即 7.82 元/股的情形,预计触
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则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恒逸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