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0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 述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已 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了《工大高科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吕蓉君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工大高科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
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3
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
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
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拟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7.33元/股
(=7.43元/股-0.1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事由充分,调整
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价格由7.43元/股调整为7.33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
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
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价格调整及本次归属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