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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丛东营销服务部、付帅楠(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滏东支公司代召乡营销服务部(后更名为丛东营销服务部)保险代理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4-11-26 16:34:40

2024年11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丛东营销服务部、付帅楠(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滏东支公司代召乡营销服务部(后更名为丛东营销服务部)保险代理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欺骗投保人;二、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三、利用职业便利诱导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丛东营销服务部存在对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丛东营销服务部警告并罚款3万元;二、对付帅楠警告并罚款1.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邯金罚决字〔20247

被处罚当事人

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丛东营销服务部

二、付帅楠(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滏东支公司代召乡营销服务部(后更名为丛东营销服务部保险代理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付帅楠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

二、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三、利用职业便利诱导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丛东营销服务部存在对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丛东营销服务部警告并罚款3万元

二、对付帅楠警告并罚款1.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1114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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