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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扬州监管分局对高奎星(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星文

2024-11-22 21:00:00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扬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扬金罚决字〔2024〕20号))

2024年11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扬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高奎星(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负有责任,作出警告并罚款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扬金罚决字202420

被处罚当事人

高奎星(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4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扬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11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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