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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APP

2026-08-27 10:21:4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淮安市白马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就此前诉讼事项,经双方协商,现已达成和解。

我司作为原告起诉贵司的诉讼案件,经确认贵司不拖欠我司工程款,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

我司对前期诉讼及信息披露所引发的相关舆情给贵司商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干扰和影响,再次深表歉意。我方将持续努力,把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特此声明。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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