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89 证券简称:电科思仪 公告编号:2026-006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13.74 万元及以
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838.12 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总金额为 1,451.86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4 号)同意注册,中电科思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411.55
万元。募集资金 156,686.21 万元(含待支付发行费用)已于 2026 年 9 月 3 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129 号)。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分别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长兴路支行以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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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分
别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2026 年 10 月 22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及补充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有序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高端电子测量仪器生产
线改造与扩产项目
新一代移动通信测试研
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
合计 150,000.00 150,000.00
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3,311.09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411.55 万元,其中 4,411.55 万元为超募资金,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尚未明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
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关于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30Z2013 号,截至 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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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拟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投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 以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号 额 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高端电子测量
造与扩产项目
技术创新中心
建设项目
新一代移动通
信测试研发与
产业化建设项
目
合计 150,000.00 150,000.00 613.74 613.74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置换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
诚专字[2026]230Z2013 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单位:万元
序 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本次拟置换金额
费用类别
号 (不含增值税) 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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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手续费及其
他费用
合计 1,795.60 838.12 838.12
注:合计数与分项数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综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总金额为 1,451.86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
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
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
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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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中电科思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30Z2013 号,鉴证结论如下:
我们认为,后附的电科思仪《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电科思仪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301689 证券简称:电科思仪 公告编号:2026-006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
诚专字[2026]230Z2013 号;
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