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301182 证券简称:凯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5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0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金额上限 6,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857,142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89%;按回购金额
下限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428,571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45%,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已经明确的减持计划如下:
公司已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
份暨权益变动触及 1%和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
转让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剩余的回购期间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
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临时公告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
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
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
临时公告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的比例
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
注:拟回购股份数量为按照拟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的数据,具体数量以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
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
营需要。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
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
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如在回购
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
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不得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87,384,200 91.19% 86,955,629 90.75% 86,527,058 90.3%
临时公告
股份
股份总数 95,821,700 100% 95,821,700 100% 95,821,7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72,174.0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元(含)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
造良好条件。
(3)关于本次回购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的
决议(2026 年 10 月 16 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明确的增减持计
划:公司已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
临时公告
份暨权益变动触及 1%和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控股股东深圳市凯鑫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海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金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表“金河燊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
号 SBDY29)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合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
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3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60%),其中凯鑫投资拟向
受让方转让 3,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97%),陈海刚先生拟向受让方转让 78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0.81%),周口定邦拟向受让方转让 7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82%)。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受让方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合计拟受让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在剩余的回购期间内暂无其他减持计划,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持有公司股份的
情形。若未来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海刚先生;
(2)提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13 日
(3)提议理由:陈海刚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
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4)提议人陈海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
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5)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 1%和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转让尚未实施完毕。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剩余的回购期间内暂无其他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
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临时公告
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
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约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在法
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
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
整;
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风险提示
部分实施的风险;
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临时公告
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
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