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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4 12:05:10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6-97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控股子公司江苏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直
接持股 57%,以下简称“燧弘华创”)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以
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工商银行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 8,800.00 万元。
  公司、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作为保证人,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弘鑫云创智造科
技有限公司(燧弘华创持股 70.0006%,以下简称“四川弘鑫”)与苏银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金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分别与苏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担保金额均为 25,308.87
万元。
  上述提供担保的金额均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不存在超额担
保的情形。持有燧弘华创 38%股权的少数股东舟山沪弘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以其持股比例为限分别为上述公司担保事
项提供等比例反担保;鉴于四川弘鑫其他少数股东南充临江国际港发展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比例 29.9994%,以下简称“临江国际港”)由南充临江新区管理委员
会最终控股、燧弘华创其他少数股东苏州吴越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直接持股比例 5%,以下简称“吴越弘创”)由常熟市财政局最终控股,其内部
办理反担保业务的流程繁琐、周期较长,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业务,本次未要求
临江国际港及吴越弘创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
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年;
  (二)公司与苏银金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其他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
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
款项;
金计划变更或延期履行债务)后满三年之日止;
  (三)李强与苏银金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其他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
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
款项;
金计划变更或延期履行债务)后满三年之日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强先生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262,049.64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均系为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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