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4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2026年8月7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于2026年5月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2026年中期
现金分红方案等事宜,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份数3,729,748,8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
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
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总股本。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金额,即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
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
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816417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8164176元/股=3,356,774,006.40元÷4,111,588,968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82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为0.82元
/股)。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同意授
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等事宜,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1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381,840,072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
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
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111,588,968股扣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数量381,840,072股后的股份数3,729,748,896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
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总股本。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份数3,729,748,8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8.1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9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1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9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9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其中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已回购股份
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9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9月9日至登记日:2026年9月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
金 分 红的 总金额= 实际 参与 分配的总股 本*分配金额,即 3,356,774,006.40 元
=3,729,748,896股*0.90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8164176元/股
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8164176元/股=3,356,774,006.40
元÷4,111,588,968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82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为0.82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16楼
咨询联系人:赵冠双
咨询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电话:0571-83871992;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