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54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8 月 17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票数
(%) (%)
A股 262,246,033 99.8199 357,056 0.1359 116,100 0.0442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票数
(%) (%)
A股 262,247,033 99.8202 357,056 0.1359 115,100 0.0439
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票数
(%) (%)
A股 262,198,240 99.8017 354,756 0.1350 166,193 0.063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
江苏利柏
特股份有
限公司第
持股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
特股份有
限公司第
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
管 理 办
法>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上俊、刘妍彤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