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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30 19:08:22

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6-046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鑫医疗”、
                            “公司”、
                                “本公司”
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3,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311 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3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等可转债及未
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 100 元。
   (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三鑫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3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3,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五)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认购金额不足 53,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53,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9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
如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
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保荐承销协议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
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承销期为 2026 年 7 月 31 日(T-2 日)至 2026 年 8 月 10 日(T+4
日)。
   (六)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 日
      星期五                  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文件
                   T-1 日
       星期一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披露《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星期二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T+1 日
       星期三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T+2 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
       星期四
                           款
     星期五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星期一                  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七)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八)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
   (九)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条款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等可转债及未
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3,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530.00 万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 100 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6 年 8 月 4 日(T
日)至 2032 年 8 月 3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发行首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8 月 10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7 年 2 月 10 日至
息款项不另计息)。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7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
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
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1)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2)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3)派送现金股利:P1=P0-D;
  (1)、(2)同时进行:P1=(P0+A×k)/(1+n+k);
  (1)、(2)、(3)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
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
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
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
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须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届时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不含本数)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表决,该方
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
可转债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
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本数);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含本数)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
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
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被认
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节“(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因本次发行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
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
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三鑫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3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3,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债交易权限。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三鑫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0154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0154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522,084,275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160,000
股,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521,924,27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5,299,61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
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53”,配售
简称为“三鑫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
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
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证券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本次发行需要,制定了《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现对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及召开情形摘录如下:
  “第六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二)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
股票;
  (三)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六)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二)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三)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第九条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二)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三)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
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
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
措施;
     (四)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五)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
化;
     (六)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八)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九)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十)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十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
定或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董事会提议;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召开;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5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拟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鑫医疗年产 1000 万束血液透析膜及
     三鑫医疗高性能血液净化设备及配套耗
     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新建年产 3000 万
     套血液透析管路生产线及配套工程建设
     项目
     江西呈图康电子加速器辐照灭菌生产线
     改扩建项目
              合计                 53,000         53,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
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
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
金额、建设期、相关采购涉及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等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
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
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
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根据中证
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5】第 Z【1734】
号 01),评级结果为主体信用等级 AA-,评级展望稳定,债券信用等级 AA-,评
级日期 2025 年 10 月 21 日。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如下:
   (1)在本期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时,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
本金或利息;
   (2)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对公
司履行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
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
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公司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
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
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
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在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发生其他对本期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的情形。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
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
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将根据约定进行诉讼或
仲裁。
二、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 999 号
  联系人:刘明
  联系电话:0791-8595038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总部
联系电话:021-68826123
                     发行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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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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