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7 证券简称:电工合金 公告编号:2026-026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电工合金”)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 54,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合金转
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
本次发行的合金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9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合金转债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4,5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5,450,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6 年 7 月 30 日至
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
第六年 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为公
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
期未转股的可转债的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8 月 5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7 年 2 月 5 日至
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9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同时,初始
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
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来制定。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
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
之间的较高者,且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明确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数量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
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
可转债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
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
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
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
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江阴电工合金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电工合金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6 年 7 月 30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合金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9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4,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合金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2597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2597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432,64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432,64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最多可优先认购 5,449,966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5,450,000 张的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
行人业务指南》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697”,配售
简称为“合金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
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
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证券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合金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697”,申购简称为“合金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
购上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
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
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
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
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
算。
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合金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合金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认购金额不足 54,5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54,5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6,35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
如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
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保荐承销协议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
银行账户。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 日
星期二 《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文件
T-1 日
星期三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披露《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星期四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T+1 日
星期五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 日
星期一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T+3 日
星期二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星期三 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发行,发行人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周庄镇世纪大道北段 398 号
电话:0510-86979398
联系人:曹嘉麒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电话:021-68826825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总部
发行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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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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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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