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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智达: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1 22:05:48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73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 年 7 月 20 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二批次):12.00 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
     额 9,412.8154 万股的 0.12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
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
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议案》,确定 2026 年 7 月 20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34.69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未 收 到 任 何 异 议 。 2026 年 3 月 26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6-02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
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6-022)。
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
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次)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批次)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2.24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234.92 元/股调整为 234.696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
的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并同意以 234.69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
关规定为准。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
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比例
          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第一个归属期                                 50%
            批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第二个归属期                                 50%
            批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授予限制     获授数量占授    获授数量占预留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时股本总额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核心业务人员(8 人)         12.00    12.00%    0.127%
            合计            12.00    12.00%    0.12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精智达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第二批次),同意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并同意以 234.69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批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并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 12.00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次)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对
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
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
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
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
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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