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6-069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
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
根据公司制定的《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确定其限制性股票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按照下表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人力资源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例(Y)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
化”之“(三)离职(不含退休、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身故)”的规定:公司与激励
对象之间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将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 3 名因个人原因主动离的职激励对象,16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为良好的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
下: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
职,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在公司 2025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中,16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良好,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考核结果为良
好的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分别为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限售数量的 80%。本次个人
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40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实施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九章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及程序”之“二、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
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根据以上公式,
经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派息调整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的回购价格
由授予价格 8.77 元/股调整为 8.72/股。
拟注销数 剩余获授股票 拟注销数量占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股) 数量(股) 予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50,000 0 100.00%
二、核心员工
核心员工小计 48,400 73,600 18.62%
合计 98,400 73,600 31.74%
四、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不含回购专户股
份)
——用于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0 0.00% 0 0.00%
票的公司债券
——用于上市公司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0 0.00% 0 0.00%
权益所必需
——用于减少注册资
本
总计 98,580,643 100% 98,482,243 1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 2026 年 7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五、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
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日
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
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七、备查文件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
议审查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