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5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的 2,601,809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股现金分红金额、转增股数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
总股本)*10=(40,937,216.60/411,973,975)*10=0.993684 元(保留六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
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163,748,866/411,973,975*10=3.974738 股。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股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3684)/(1+0.3974738)。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 40,937,216.6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
加至 575,722,841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
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或转增比例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或转增总额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2026 年 5 月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411,973,975 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至 2026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注)
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更名为凯越高创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公司股本变动情况预计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积转增股本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89,906 0.07 115,962 405,868 0.07
高管锁定股 289,906 0.07 115,962 405,868 0.0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1,684,069 99.93 163,632,904 575,316,973 99.93
三、总股本 411,973,975 100.00 163,748,866 575,722,84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本次转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结果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2841 元。
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 411,973,975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
红金额、转增股数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
总股本)*10=(40,937,216.60/411,973,975)*10=0.993684 元(保留六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
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163,748,866/411,973,975*10=3.974738 股。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股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3684)/(1+0.3974738)。
期权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 号翠亨大厦 B 栋 15 楼董事会
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黄萍
咨询电话:0760-85211462
九、备查文件
件;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