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080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除权后总股本:3,359,188,821 股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
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3,329,574,396*1.3/10=432,844,671.48
元。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432,844,671.48/3,359,188,821*10=1.288539 元,保留六位小数);每股现金
红利根据每 10 股现金红利进行计算,并保留七位小数,即每股现金红利=每 10
股现金红利/10=1.288539/10=0.1288539 元/股。综上,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88539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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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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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慧商路 8 号
咨询联系人:黄俊杰、王妃
咨询电话:0757-26335291
传真电话:0757-26330783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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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