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大勇
先生、刘卫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 7,531,20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7,47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99%)。
持有公司股份 1,460,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9%)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朱大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持有公司股份 11,455,1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2%)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刘卫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华宏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大勇先生、刘卫
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 其中持有无限售
股东姓名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华宏集团 控股股东 241,061,558 32.01 241,061,558
朱大勇 董事、总裁 1,460,568 0.19 365,142
刘卫华 董事、副总裁 11,455,192 1.52 2,863,798
合计 253,977,318 33.72 244,290,49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重组时定向发行获得的股份,及其对应的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朱大勇先生股份来
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以及对应
的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刘卫华先生股份来源为公司 2020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时的交易对方所取得的股份、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的
股份,以及对应的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 7,531,204 1.00%
华宏集团
大宗交易 7,479,000 0.99%
朱大勇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365,000 0.05%
刘卫华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2,800,000 0.37%
合计 18,175,204 2.41%
月 22 日至 10 月 21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华宏集团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首次公开发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行时所作承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诺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资产重组时 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华宏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均已履行
所作承诺 华宏集团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完毕
本公司/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本人无
发行股份购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
买资产时所 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公司/本人承诺自
作承诺 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
内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大勇先生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 履行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期间 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首次公开 关于股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发行时 年 12 行,不
发行或再 份锁定 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
所有股 月 20 存在违
融资时所 期的承 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东 日至 反承诺
作承诺 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今 情况
份,且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除遵守上述承诺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宏集团、朱大勇先生、刘卫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华宏集团、朱大勇先生、刘卫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相关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
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减持主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
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控股股东的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函》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