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佳创视讯
股票代码:30026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凌穹昆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新川沙路517号8、9幢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2026年06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创视讯”
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在佳创视讯中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附表:简式权益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佳创视讯 指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凌穹昆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凌穹昆仑 指 上海凌穹昆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 指 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合成“转让方”
转让方一 指 陈坤江
转让方二 指 隋湘
转让方三 指 罗伟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之股份转让协议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凌穹昆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MAK3JWTD8U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新川沙路517号8、9幢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曾婷
出资额(万元) 10
成立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三亚万象昆仑科 9.99 99.9
合伙人情况 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曾婷 0.01 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看好上市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
二、 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
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
有的上市公司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及股东隋湘先生、罗伟先生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凌穹昆仑以7.33元/股的
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佳创视讯21,550,000股股份,占
佳创视讯总股本的5.001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持有股份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陈坤江 80,249,765 18.6256 60,249,765 13.9837
隋 湘 1,216,900 0.2824 66,900 0.0155
罗 伟 427,700 0.0993 27,700 0.0064
凌穹昆仑 0 0 21,550,000 5.0017
三、陈坤江先生与凌穹昆仑《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上海凌穹昆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转让方):陈坤江
(1)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上市公司”或“佳创视讯”)
系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批
准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核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300264)。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30,857,518股,其中乙方
持有80,249,765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8.6256%。
(2)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截至本协
议签署日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419%)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
(3)隋湘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截至签署日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669%)转让给甲方,并于2026年6月26日签署《关于深圳市佳
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同编号为【2026-002】)。罗伟同意
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截至签署日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同编号为【2026-003】)。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
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截至签署日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419%)转让予甲方,甲方
依本协议之约定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以下称为“本次股份转让”)。
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提案权、收益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
律法规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款共计为146,600,000元(大写:壹亿肆仟陆佰陆拾万元整)(以下称为“股份转让
价款”)。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
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调整为除权后的股份数量(调整后股份数量=原标的股份
数量×(1+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每股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每股价格=原
股份转让价款÷调整后股份数量)。如在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现金
股利之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每股价格调整为扣除除
息分红后的价格(调整后的每股价格=原每股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股份转让价
款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股份转让价款=调整后的每股价格×原标的股份数量)。
定收款账户:
(1)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占全部股份转让款的20%):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
玖佰叁拾贰万元整)。
(2)第二期股份转让款(占全部股份转让款的50%):自双方取得深交所关于本
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确认文件后的15个交易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支
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73,300,000元(大写:柒仟叁佰叁拾万元整)。
(3)第三期股份转让款(占全部股份转让款的30%):甲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
款后,乙方应在10个交易日内配合甲方及上市公司向中登公司提出标的股份过户所需
资料。甲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款
面形式,由双方签署。变更的部分及补充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
起解除,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15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如有),如逾期退
还的,每逾期一日按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出现标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查封的情形;
(2)上市公司出现重大行政处罚且该等情形对上市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3)上市公司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其做出的声明、陈述、
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其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
损失以及为维护权益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方权利负担(包括优先购买权或购股权等),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备忘录或合同、
或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和本次股份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标的股份转让条
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或违反本协议第5.6款约定的,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20%的违约金。
付逾期利息。如甲方逾期付款行为未纠正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
按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款金额20%支付违约金。
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审批、确认、过户登记手续或存在其他违约情形且经相对方提出后
仍未整改超过10个工作日,则守约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
求违约方按股份转让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分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院实施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双方均有约束力。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为解决本争议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和公证费等。
四、相关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查封或
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签订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上海凌穹昆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曾婷
日期:2026年6月2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 深圳市南山区国际创新谷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术股份有限公司 1A 栋 15 楼
股票简称 佳创视讯 股票代码 300264
上海凌穹昆仑科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上海市宝山区新川沙路
合伙企业(有限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称 517 号 8、9 幢
伙)
增加■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量变化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
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0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股持股比例: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增加 21,550,000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增加 5.0017%
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21,5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 5.0017%
是 □ 否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内继续增持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6 年 6 月 26 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协议转让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 否■
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
需取得批准
证券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上海凌穹昆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曾婷
日期: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