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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泰岳: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7 00:39:10

证券代码:300002      证券简称:神州泰岳        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54%;按回购金额下限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健
康稳定长远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
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
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
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2026年6月23日股票收盘价(7.34元/股)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不
复权的收盘价为15.55元/股,前复权的收盘价为15.49元/股)的百分之五十,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的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回购的触发条件之“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
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同时,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
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        占公司总股本
  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元)              的比例
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   25,000,000-50,000,000    30,000-60,000   1.27%-2.54%
必需(出售)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
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均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12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00股,约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2.54%;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元/股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7%,具体回购股
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3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50,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4%;按回购金额下限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
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
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16,124,813    5.90%     116,124,813    5.98%     116,124,813    6.0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51,049,053   94.10%   1,826,049,053   94.02%   1,801,049,053   93.94%
    总股本        1,967,173,866    100%    1,942,173,866    100%    1,917,173,866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合计数的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 891,529.1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人民币 781,514.71 万元,流动资产人民币 546,456.03 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6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
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6.73%、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的比重为 7.68%、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10.98%。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
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
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
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全体董事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本公司利
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
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
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的减
持计划
  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董事李力先生。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
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在
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
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
购的顺利实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
则,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回购的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
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
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冒大卫先生,提议时间为
财务状况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稳定并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开展股份回购工作。
  冒大卫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冒大卫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
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董事会召开时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回购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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