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XINXIANG CHEMICAL FIBER CO., LTD.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二〇二六年六月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声明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的审批、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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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
业的审批、公司股东会的审议,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
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除白鹭集团、新乡国资
集团外,其他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
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
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
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
产生发行价格,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
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
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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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
则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即不超过
准。其中,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拟合计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亿元,
且在本次发行后两者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 25.00%,认购的股份数量=
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
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白鹭集团、新乡
国资集团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将根据本次发行前公司股票数量及白鹭投资
集团的持股比例,结合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
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高品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及配套工程、
菌草材料高值化利用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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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合计 159,913.41 130,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
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
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得股份因公司送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
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新乡
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关于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详见本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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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第七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摊薄公司的即期回报,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具
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八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
措施”。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公司
董事会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
出保证。
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行股票,截至本预案披露之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
资金专户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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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释 义
新乡化纤、公司、上市公司、
指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白鹭集团、直接控股股东 指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乡国资集团、间接控股股东 指 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新乡市财政局、实际控制人 指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财政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吉林化纤 指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丝丽雅 指 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预案 指
A 股股票预案
《规划》 指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行股票 A 股股票之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会 指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又 称“粘 胶 长丝 ”,纺 丝 成形 后 单 纤 维 没有 切 段 ,
生 物 质纤 维 素 长 丝 、长 丝 指
从 头 到尾 是 一 根 纤 维的 粘 胶 纤 维
聚 氨 酯纤 维 ,英 文 名称 为 Spandex,是 一 种具 有 高
氨纶 指
弹 性 能的 合 成 化 学 纤维 。
生 产 粘胶 纤 维 的 主 要原 料 ,包 括 棉浆 粕 、木 浆 粕 、
浆粕 指 竹 浆 粕 、 菌 草浆 等 , 由棉 短 绒 、 木 材、 竹 子 、 芦
竹 等 天 然植 物 经 过 一 系列 工 艺 制 造
PTMEG/PTMG 指 聚四亚甲基醚二醇,生产氨纶的一种原料
纯 MDI 指 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生产氨纶的一种原料
www.ccf.com.cn,该网站由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
中国化纤信息网 指 公司主办,该公司是国内从事纺织化纤信息服务的专业
权威机构
注:本预案中,除特别说明外,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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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 文 名称 新 乡 化纤 股 份 有 限 公司
英 文 名称 XINXIANG CHEMICAL FIBER CO., LTD.
注 册 资本 1,656,899,922 元
法 定 代表 人 邵长金
首 次 注册 登 记 日 期 1993 年 3 月
统 一 社会 信 用 代 码 914100001700014285
营 业 期限 长期
注 册 地址 新 乡 经济 技 术 开 发 区新 长 路 南 侧
邮 政 编码 453000
股 票 上市 地 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
股 票 简称 新 乡 化纤
股 票 代码 000949
主 营 业务 氨 纶 纤维 、 生 物 质 纤维 素 长 丝
一 般 项 目 :纤 维 素 纤 维 原 料 及纤 维 制 造 ; 合 成 纤 维制 造 ; 合 成
纤 维 销 售 ;生 物 基 材 料 制 造 ;生 物 基 材 料 销 售 ; 新材 料 技 术 研
发 ; 纺 纱 加工 ; 产 业 用 纺 织 制成 品 制 造 ; 产 业 用 纺织 制 成 品 销
经 营 范围 售 ; 针 纺 织品 销 售 ; 面 料 印 染加 工 ; 非 居 住 房 地 产租 赁 ;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化 工 产 品 销 售 ( 不含 许 可 类 化 工 产 品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出 口 ;热 力 生产 和 供 应(除 依 法须 经 批 准 的 项目 外 ,
凭 营 业执 照 依 法 自 主开 展 经 营 活 动)
电 话 号码 86-373-3978861
传 真 号码 86-373-3911359
电 子 信箱 000949@bailu.cn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根据中国化纤信息网数据,2025 年全球生物质纤维素长丝总产能约为 31.50
万吨,目前国内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主要生产企业如新乡化纤、吉林化纤、宜宾丝
丽雅等,总产能约 27 万吨/年,基本上代表了国内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的全部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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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业整体的市场集中度较高。
我国生物质纤维素长丝行业产能格局趋于集中,行业环保准入及日常管控标
准持续收紧,落后产能逐步出清,头部企业产能利用率长期维持高位,市场供需
维持紧平衡格局。目前我国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产能规模领先全球,是全球核心生
产及供给基地。上游原料环节,行业传统生产高度依赖木浆粕原料,相关产品进
口占比偏高,对外依存度较强,原料采购成本与供应稳定性易受国际大宗商品价
格、国际贸易形势影响。在此背景下,低成本、可再生的菌草浆粕替代空间广阔,
国产生物质新型原料替代进程稳步加快,逐步缓解上游原料端供给约束。下游消
费场景丰富多元,核心需求依托纺织服装行业稳健发展,叠加国潮消费风潮兴起、
全民绿色消费理念普及以及海外纺织产业链订单稳定回流,行业基本盘稳固。同
时,医用可吸收耗材、高端家纺面料、特种环保过滤材料、功能性贴身织物等新
兴细分领域需求持续释放,市场空间不断增长。其中,具备柔软亲肤、低碳环保
特性的高端产品市场认可度不断提升,产品溢价能力突出。综合来看,下游需求
稳中有增,行业具备中长期稳步扩容的坚实基础。
当前国内生物质纤维素长丝行业正处于结构调整与品质升级的关键周期,行
业发展呈现“高端化、差异化、精细化”的鲜明趋势,低端产能逐步退出,高端
产能供给不足,市场对高品质、功能化纤维产品的需求持续攀升。随着下游纺织
服装、高端家纺、医用耗材等领域的消费升级,市场对高湿模量、高强低伸、抗
菌阻燃、生物基复合改性、原液着色等差异化、功能化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的需求
日益迫切,单纯的常规产品已无法满足市场多元化、高品质的需求。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产业政策,鼓励化纤行业龙头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发展,
为新乡化纤加大新材料研发投入、延伸拓展化纤产业链、提升行业供应链绿色发
展水平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2022 年,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化纤工业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构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现代产业
体系,将生物基纤维、高性能纤维(国家鼓励类产业及“十四五”规划重点)列
为绿色创新的核心突破口。2024 年 5 月,工信部发布《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
(2024 版)》指出,“新建和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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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化、高性能、定制化、循环再利用、绿色环保型产品”,“鼓励企业研发应用
新型浆粕原料(竹浆、麻浆、菌草浆、循环再利用浆粕等)”。《纺织工业数字
化转型实施方案》《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纺织行业“双碳”行动
方案》等政策均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可降解的生物基纤维,推动纺
织行业向低碳化、高品质转型。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新乡化纤作为国内生物质纤维素长丝行业的龙头企业,深耕行业多年,凭借
稳定的产品质量、完善的生产体系,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现有 11
万吨/年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产能,产能利用程度较高,基本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
核心产品市场认可度较高,已形成稳定的客户群体。
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将部分资金用于高品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及配套工程
项目,项目达产后将新增两万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产能,重点布局功能性、差别
化高端产品,精准匹配下游纺丝市场需求。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扩充公司长丝产
能,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并提升差别化产品比重,进一步巩固行业龙头地位、增强
市场定价话语权,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
产业附加值
本次发行中,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投向菌草材料高值化利用研发中心项目。
该项目依托公司原创性“以草代木”技术,深度挖掘菌草在化工能源领域的高值
化应用潜力,系对公司现有菌草“三素分离”技术的进一步延伸与升级。通过技
术攻关,公司将采用高效、环保工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半纤维素与木质素等
组分进行分离回收利用,深度挖掘生物基航油、生物基氨纶原料业务方向,围绕
公司主营业务构建“菌草种植-三素分离-新材料”一体化高壁垒产业链,显著提
升菌草资源全组分利用效率与产业附加值。
项目建设严格契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是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培育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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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强化公司核心竞争优势的重要布局,作为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其方向精
准贴合政策要求。项目实施既是公司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具体
举措,也是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动材料迭代升级的重要实践。
近年来,公司持续围绕主业进行业务布局,在产能建设、研发投入、市场开
拓、供应链储备等方面保持持续的资金投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大幅增加。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补充公司核心业务发展及战略项目
实施所需的流动资金,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提升公
司财务稳健性,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外,其他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
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
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
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
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
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发行人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拟以
现金方式合计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亿元,且本次发行完成
后上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剩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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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
除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外,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因而无法
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
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外,其他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
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
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
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
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
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
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
产生发行价格,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本次
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
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 为配股价,K 为配股率。
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
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
发行价格,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
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即不超过
准。其中,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拟合计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亿元,
且在本次发行后两者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 25.00%,认购的股份数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
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份因公司送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
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
存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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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30,0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量
合计 159,913.41 130,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
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 2026 年 3 月末,白鹭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6.71%股份,系公司直接控股
股东;新乡国资集团通过白鹭集团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包含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
成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独
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经针对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审
议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本次发行方案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
表决。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其他发
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
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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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白鹭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42,507,07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6.71%,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新乡国资集团通过白鹭集团间接持有公司的
股权,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乡市财政局通过新乡国资集团、白鹭集团间接持
有公司的股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9,706.9976 万股(含本数)。根据本次发行的股
份数量的上限及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认购金额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白鹭
集团仍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新乡国资集团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乡市财政
局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外,公司将在发行阶段结合最终确定的发行股数,合理确定单一投资者及
其一致行动人的认购上限,确保发行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将不低于 25%,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最终
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相关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呈
报批准程序。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批复,以及获得相关审核或
注册批复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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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情况概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
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除白鹭
集团、新乡国资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暂未确定。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白鹭集团
公司名称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长金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1 月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0172965191Q
注册地址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实际控制人 新乡市财政局
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各种纤维及相关服装、服饰、
产业用产品的织造、印染、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各种相关的原材料、
经营范围 生产设备、配件、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各种
相关的生产技术和副产品的销售和进口、房屋、设备、土地等资产租
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缮。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白鹭集团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计 80,000.00 100.00%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白鹭集团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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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财政局 河南省财政厅
新乡国资集团 10%
白鹭集团
白鹭集团前身为新乡化学纤维厂,始建于 1960 年,1965 年建成投产;1997
年,经新乡市经济委员会批准(新经字[1997]67 号)改制为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是新乡市财政局所属的国有控股公司。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更名为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白鹭集团目前主要为持
股型公司,其目前控制的其它主要企业从事的业务主要包括纸箱、塑料、丝织品
制造加工等。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资产总额 1,468,257.53
所有者权益 823,465.88
营业收入 788,255.57
净利润 19,577.82
(二)新乡国资集团
公司名称 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文新
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11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0MA9KEGKQ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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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汉江路 12 号 1 号楼
实际控制人 新乡市财政局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物
业管理;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与农业
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选矿;普通货物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
农副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经营范围 初级农产品收购;贸易经纪;粮油仓储服务;粮食收购;装卸搬运;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
林业产品销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建设工程施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比例
合计 3,000,000.00 100.00%
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重大战略部署,新乡市
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立足“产业兴市、制造强市”战略定位,
批准设立新乡国资集团。新乡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将县(市)区控股投融
资主体、市本级局委属国有企业、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划转整合,改组为国有资本
运营集团。新乡国资集团成立于 2021 年 11 月,目前集团主营业务包括产业投资、
基础设施建设、资产管理、金融服务等。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资产总额 11,167,29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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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所有者权益 6,134,520.00
营业收入 1,585,847.23
净利润 16,671.25
二、发行对象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同
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
新增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系公司关联
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完成后,除公司已在定期
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白鹭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会发生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形。
四、本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
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公告前 24 个月内,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
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
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五、认购资金来源
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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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份认购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发行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二: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两方:乙方一及乙方二合称
一、认购方式
乙方两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二、股份(股票)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
乙方两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合计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亿元且在本
次发行后两者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 25.00%。认购股份以发行确定的
股份为准。乙方两方各自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认购股份数
量=认购总金额÷最终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
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金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
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发行人股份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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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
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
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 为配股价,K 为配股率。
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
乙方两方将不参与认购。
三、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各方同意并确认,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两方各自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乙方两方各自发
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
求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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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购款的支付
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乙方两方应按照甲方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
户。
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并至甲方原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
应及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
五、认购分配机制
乙方二的认购金额由其自行申报并经甲方确认;乙方一承诺对乙方二未认购
的部分进行全额认购。
乙方一特此作出不可撤销之承诺:无论乙方二是否履行其认购义务或其最终
认购金额是否少于 1.00 亿元,乙方一均保证通过自身认购数量的方式,填补任
何可能出现的认购缺口,确保甲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中来自乙方两方的认购
金额不低于 1.00 亿元且在本次发行后两者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
的违约责任。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交所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文件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在股东会通过后报送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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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两方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乙方两方应于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各自认购款项,并保证用于支
付本次股票认购款项的全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各方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后方可生效。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以
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自以下任意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
(1)本协议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2)本协议各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
的,主动向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4)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八、违约责任
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
保证或承诺,均视为违约。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
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本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
除本协议;如因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足额赔偿。
成违约:
(1)甲方董事会审议未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有权国资主管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不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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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股东会审议未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会同意注册,甲方有权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发行事宜的监管政策或
审核、注册文件要求的调整情况取消或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甲方无需就取消或调
整本次发行事宜向乙方两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盖各自公章后成立。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发行人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
业的批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以上条件全部成就时,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注册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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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
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量
合计 159,913.41 130,0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
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高品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及配套工程项目
本次高品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及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 118,036.00 万元,拟
使用募集资金 97,000.00 万元,项目建设期 24 个月,选址于新疆图木舒克市,规
划建设现代化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一体化生产基地。
本项目立足行业差别化、精细化、功能化发展趋势,选用行业主流先进生产
工艺,配套低能耗、高效率一体化生产装备,工艺路线成熟绿色,符合低碳生产
与清洁环保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有效扩充公司高品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产
能,丰富高端产品矩阵,强化功能化、高附加值产品供给能力,充分适配下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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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纺织、差异化面料及高品质终端产品的市场需求。
同时,项目依托新疆地区原料储备、能源成本、物流通道及区域产业政策等
综合优势,合理优化公司整体产业布局,依托区位条件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经
贸体系。本次项目落地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领域的核心竞
争优势与行业龙头地位,优化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1)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本项目建设严格契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是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培育新
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当前,国家持续推动制造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
明确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纺
织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纺织行业“双
计划》等政策均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可降解的生物基纤维,推动纺
织行业向低碳化、高品质转型。
本项目实施既是公司响应国家产业政策、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也
是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纺织行业产业迭代升级的重要实践,不仅能够强化公司
在绿色纤维领域的领先地位,更能助力行业实现低碳转型,提升公司社会形象与
核心竞争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顺应行业高端化、差异化升级趋势,巩固行业龙头地位
当前国内生物质纤维素长丝行业正处于结构调整与品质升级的关键时期,行
业发展呈现“高端化、差别化、功能化”的鲜明趋势,低端产能逐步退出,高端
产能供给不足,市场对高品质、差别化、功能化纤维产品的需求持续攀升。随着
下游纺织服装、高端家纺、医用耗材等领域的消费升级,市场对高湿模量、高强
低伸、抗菌阻燃、原液着色、生物基复合改性等差异化、功能化生物质纤维素长
丝的需求日益迫切,单纯的常规产品已无法满足市场多元化、高品质的需求。
新乡化纤作为国内生物质纤维素长丝行业的龙头企业,深耕长丝行业多年,
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完善的生产体系,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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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产能 11 万吨/年,产能利用程度较高,常年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核心产品
市场认可度较高,在境内外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体。本项目新增两万吨产能,重
点聚焦功能性、差异化产品,精准对接市场需求,既能有效弥补公司高端产能缺
口,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占比,又能进一步巩固公司的龙头地位,
增强市场话语权,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突破产能发展瓶颈,依托区域优势扩容市场
立足生物质纤维素长丝行业整体供需紧平衡的行业格局,叠加下游消费升级
带来的增量需求,公司现有产能长期维持满负荷生产状态,产出规模已难以匹配
下游订单增长节奏,产能短板持续制约公司业务扩张步伐。在此背景下,本次新
建项目落地,是公司有效突破产能约束、补齐产能短板、夯实中长期高质量发展
根基的核心举措。
伴随绿色消费理念普及与终端应用场景拓宽,国风服饰、高端家纺、医用功
能性面料等领域对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的采购需求持续释放,叠加外贸市场稳步复
苏,海外差异化纤维订单需求稳步提升,长丝市场增长空间广阔。项目落地新疆
图木舒克市,可充分依托当地富集的农林生物质资源,构建稳定可控的原料供应
体系,夯实规模化生产基础;依托区域专项产业扶持政策、合理的能源及人力成
本结构,持续优化生产端综合成本管控能力。同时,借助新疆毗邻中亚、衔接“一
带一路”的区位及物流优势,有效辐射西北内陆市场与境外销售渠道,完善公司
全国性产业布局,实现降本增效与市场外延双向突破,持续提升市场占有率与综
合盈利水平。
(1)技术储备雄厚,工艺成熟可靠
公司深耕生物质纤维素长丝领域 60 余年,始终将技术研发作为核心发展战
略,积累了深厚的技术积淀,构建了完整的技术研发体系,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
先地位,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公司设立白鹭新材料研究院等专门
的研发部门,以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研究中心等多个研发平台,配备专业
的研发团队,长期聚焦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的工艺优化、产品创新,形成了一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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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稳定、先进的生产工艺,涵盖制浆、纺丝、后处理等全流程。截至 2025 年
末,公司在生物纤维素长丝领域已获专利 165 项,其中发明专利 26 项。公司技
术储备丰富,能够有效保障产品质量稳定。
顺应行业“高端化、差别化、功能化”的发展趋势,公司重点突破高端差异
化产品研发,聚焦抗菌、透气等功能特性,可生产多种规格、不同功能的差异化
产品,满足下游不同领域的个性化需求。同时,公司基于自身长期大规模研发投
入、与科研院校的合作,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确保项目投产后能
够稳定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端、差异化、功能化产品,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市
场竞争力。
(2)供应链整合能力突出,原料保障充足
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生产链条较长,原料端的稳定供给与成本有效管控,是企
业持续经营及产能扩张的核心保障要素。经过长期深耕与持续布局,公司已搭建
体系完善、多层协同的原料保障架构,具备较强的供应链整合与风险抵御能力。
公司自身具备规模化浆粕自制产能,可实现关键生产原料自给配套,大幅减少外
部集中采购依赖,有效平抑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压力,夯实成本管控基础。
同时,公司持续优化外部采购体系,与行业内优质农林加工企业、主流浆粕供应
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机制,保障大宗原料持续稳定供应。依托本次项目落地新疆
地区的区位契机,公司同步布局菌草产业化种植,推广“以草代木”新型原料替
代模式,进一步丰富原料结构、拓宽供给渠道。结合项目属地丰富的农林禀赋与
区域产业配套优势,公司能够持续优化原料综合采购及生产成本,有效降低原料
断供、价格异动等经营风险,为本项目建设实施、产能投放及长期稳定运营提供
可靠支撑。
(3)市场需求充足,产品定位精准
根据中国化纤信息网数据,2025 年全球生物质纤维素长丝总产能约为 31.50
万吨。目前国内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主要生产企业如新乡化纤、吉林化纤、宜宾丝
丽雅等,总产能约 27 万吨/年,基本上代表了国内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的全部产能,
该行业整体的市场集中度较高。当前我国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产能集中、环保管控
严格,行业开工率持续保持在高位水平,整体呈现供需紧平衡态势。当前,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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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对绿色、安全、高品质的纤维产品需求持续提升,差异化、功能化的生物质
纤维素纤维产品凭借环保、舒适、安全的优势,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应用场景
持续拓展,不仅广泛应用于国风服装、家纺领域,还逐步延伸至医用、高端服饰
等细分场景,需求稳定且呈增长态势。
本次项目聚焦高端差异化产品,精准对接市场对绿色、高品质纤维的需求,
产品定位清晰,契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消费导向,能够有效满足下游客户对高
端纤维产品的需求,具备明确的市场基础和盈利前景,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
市场支撑,进一步保障了项目的可行性和盈利性。
(4)项目保障措施充足,实施条件成熟
公司作为国资控股上市公司,经营基本面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能够为项目
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本项目资金筹措安排审慎合规,资金来源多元且储备充足,
以股权融资结合自有资金、银行信贷等方式统筹匹配建设需求,筹资结构合理,
能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有序保障各阶段资金足额投放。同时,公司已建立健全标
准化财务内控与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金审批、专项管控及使用监督机制,
可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全过程规范资金投向与使用效率,
确保资金支出合法合规、高效集约,为项目持续落地及长期稳定运营筑牢财务管
控基础。
本项目实施所需的各项前期条件已基本具备,公司前期筹备工作扎实充分。
项目选址于新疆图木舒克市达坂山工业园,园区配套完善,实现“七通一平”,
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齐全,能够满足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营需求;公司拥
有一支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生产运营及技术团队,具备成熟的项目管控能力和
生产管理经验,能够精准把控产品质量,有效应对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各类
问题。此外,项目前期备案、环评、用地等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项目各项准备
工作有序推进,可确保项目按期投产,实现预期发展目标。
(5)立足新疆区位优势,拓宽外贸出口发展空间
本次项目选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北接阿克苏、西临喀什,区域交通区位优势
突出。该市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巴经济走廊关键节点,周边集聚喀什航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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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红其拉甫口岸等五个国家一类开放口岸,辐射中亚、南亚多国。当前,中巴
两地持续推进喀什至瓜达尔港跨境经济通道建设,跨境互联互通水平持续提升。
新乡化纤海外客户集中于巴基斯坦、印度、土耳其等南亚及中东地区,外销收入
占比较高。依托图木舒克区位与口岸资源,公司可借助中巴经济走廊打通直达海
外核心市场的出口通道,缩短运输半径,高效触达终端客户。本项目就近布局海
外目标市场,能够有效压降跨境物流成本,优化产品定价优势,进一步增强海外
市场核心竞争力,持续助力公司营收规模与经营效益稳步增长。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华鹭
生物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新疆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坂山
工业园区。项目投资总额 118,036.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97,000.00 万元,拟
用于建筑及安装工程、生产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方面。
本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
战略,市场前景良好。本项目实施后,预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公司
市场竞争力。
本项目已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编号:图经开备
[2025]74 号、图经开备[2025]75 号)。
本项目已取得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局)
下发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图经开环审[2025]9 号)。
公司已取得用于该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编号:新(2023)第三
师不动产权第 0000102 号、新(2023)第三师不动产权第 0000103 号。
(二)菌草材料高值化利用研发中心项目
本项目投资总额 15,877.41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建设期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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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本项目将通过购置先进研发试验及检测试验设备,引进行业高端技术研发
人才,利用公司专业化研发平台,系统开展菌草全组分高值转化技术攻关与产业
化应用研究。
本项目以菌草这一新型绿色生物质原料为核心切入点,围绕生物质纤维素长
丝上游原料链条,综合运用酶解、生物发酵、化学转化等前沿工艺技术,对菌草
所含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等核心组分进行分级分离与深度开发,同步实现
原料加工副产物的梯次利用与价值提升。
本次研发聚焦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协同、具备规模化落地条件的产业化方向,
重点布局生物基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生物基氨纶原料等领域。通过本项目
的实施,公司可完善绿色原料储备体系,延伸生物质纤维产业链条,强化差异化
技术壁垒,助力企业巩固绿色化纤赛道竞争优势,为后续新产能投放与新产品迭
代提供技术储备。
(1)响应国家“双碳”目标,赋予核心产品绿色溢价
在国家双碳战略全面落地、绿色低碳产业政策持续加码的行业背景下,化纤
及纺织行业绿色化、低碳化转型已是必然发展趋势。政策层面持续鼓励生物基、
可降解、可再生生物质材料研发与产业化应用,严控传统高耗能工艺产能扩张,
倒逼行业加速原料结构与生产模式升级。菌草作为可再生、低碳环保的新型生物
质原料,生长周期短、环境适配性强,相较于传统木浆等原料,碳排放更低、资
源循环属性突出。
本次菌草材料高值化利用研发中心项目,紧扣绿色发展政策导向,依托菌草
资源化开发与高效利用技术研发,推动上游原料端低碳升级,从源头降低公司核
心产品生产能耗与碳排放水平。通过本研发项目的实施,公司能够进一步完善“菌
草种植-绿色制浆及菌草综合利用-清洁纺丝-终端应用”的全产业链绿色循环,将
原本属于农业领域的生物碳转化为长期固定的工业原材料。这种深度脱碳的生产
模式,既响应了国家“双碳”目标,也将赋予公司核心产品显著的“绿色溢价”,
提升公司核心产品的全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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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耕菌草高值化利用,构筑差异化技术壁垒
当前化纤行业同质化竞争加剧,常规品种纤维素长丝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依
靠传统产能扩张的发展模式空间逐步收窄,唯有依托核心技术创新、优化原料综
合利用效率,才能形成长期竞争优势。长期以来,菌草多为初级化、低附加值应
用,全组分深度开发不足,资源综合利用率偏低,产业价值未能充分释放。
公司立足自身生物质纤维主业优势,聚焦菌草全组分高值转化开展专项研发,
通过酶解、发酵、化学转化等关键技术攻关,实现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等
组分精准分离,打通菌草精细化加工技术路径。同时依托专业研发设备投入与高
端人才引进,持续沉淀生物质转化核心工艺与技术经验,突破行业共性技术瓶颈。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可丰富原料利用模式,掌握菌草多元化、高附加值
利用核心技术,构建区别于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技术体系与研发壁垒。依托技术储
备,持续优化原料处理工艺、降低综合生产成本,同步提升原料综合利用率,强
化产业链上游核心环节掌控能力,以技术创新驱动产品结构升级,稳固公司在生
物质化纤细分领域的行业地位。
(3)深挖菌草全组分价值,拓宽绿色产业多元发展空间
依托菌草制浆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开展生物基航空煤油产业化制备,具备
良好的落地基础与广阔市场空间。生物基可持续航空燃料(SAF)是全球民航领
域实现碳减排、达成碳中和目标的核心路径之一,行业发展确定性较强。当前海
外政策驱动力度持续加大,欧盟、英国等先后出台 ReFuelEU Aviation 等强制性
法规,明确航油端生物燃料掺混比例硬性要求,现阶段强制掺混比例设定为 2%,
并规划至 2050 年逐步提升至 70%,长期需求空间广阔且明确。国内层面,我国
民航局紧跟全球低碳发展趋势,于 2024 年 9 月正式启动生物基航空煤油航班应
用试点工作,标志着国内市场化、规模化应用进程逐步开启。在全球航空行业低
碳转型、减碳约束持续收紧的大背景下,生物基航空煤油政策支持明确、下游需
求稳步扩容,依托农林生物质副产物制备的技术路线具备较强经济性与环保属性,
行业前景广阔。
依托菌草所含半纤维素组分,公司可通过先进生物酶解、绿色发酵等工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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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转化生成 BDO,并进一步合成生物基 PTMEG,产品可作为氨纶核心生产原料,
商业化应用前景突出。该技术路线可有效替代传统石化基原料,既能优化原料结
构、平抑石化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成本压力,又能拓宽原料供给渠道,提升
产业链上游自主可控水平。同时,通过打通“菌草生物质原料-生物基化学品-化
纤新材料”的全链条,持续夯实公司氨纶业务配套供给能力,强化产业链协同优
势。伴随全球绿色消费升级,下游高端服饰、功能性纺织品领域对全流程低碳、
可溯源的生物基产品需求持续提升。布局生物基 PTMEG 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可
精准匹配终端市场可持续发展诉求,丰富公司绿色产品矩阵,提升差异化竞争实
力与产品附加值。
鉴于菌草全组分综合利用赛道前景广阔,产业链延伸潜力突出,且与公司主
业高度协同,公司亟需通过本次研发项目的实施,夯实核心技术储备。
(1)公司深耕研发创新,构筑菌草利用技术先发优势
公司深耕化工领域,技术积累丰富。公司作为国内化纤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
深耕化纤 60 余年,在化纤生产、化纤产品方面有丰富的技术积累。公司生物质
纤维素长丝技术和氨纶连续聚合干法纺丝技术已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已获得生物纤维素长丝相关专利 165 项,其中发明专利 26 项,氨纶
已获专利 102 项,其中发明专利 6 项。近年来,公司已完成了单孔多系列再生纤
维素纤维高效生产技术研发、再生纤维素纤维制胶新工艺研发、高抱合性油剂在
再生纤维素纤维连续纺长丝研发、离子液体法再生纤维素纤维关键技术研发、草
本植物菌草再生纤维素关键技术研发、新型差别化再生纤维素纤维的研发、
CU/CL2023 复合氨纶油剂研发、再生纤维素纤维制胶减排工艺技术研究、纤维
素纤维连续纺生产效率提升研究、提高锅炉能效技术研发,并在 DT 溶剂法废旧
纺织品循环再利用研究、首赛尔绿色纺丝新技术研发、瑞赛尔绿色纺丝新技术研
发、生物质菌草三素分离应用综合技术研发等方向取得重要进展。
公司在菌草资源化利用领域具备扎实技术积淀。2023 年至今,公司围绕菌
草基再生纤维素、生物质组分分离、生物基航油等关键方向,累计研发投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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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专利,相关技术经权威成果鉴定,整体水平达国际领先。产业化层面,公司已
建成菌草浆粕中试基地,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顺利进入中试产业化落地阶
段。
(2)依托产业龙头优势,保障研发落地与产业协同
公司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氨纶领域具备显著行业地位。据中国化学纤维工
业协会统计,公司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产能位列行业首位,氨纶产能稳居国内前三,
较强的市场体量为产业链垂直一体化布局奠定坚实基础。公司本次研发具备成熟
产业支撑。为稳固原材料供给、强化供应链安全,公司持续推进“以草代木”发
展战略,稳步提升菌草在生物质纤维原料中的应用占比。目前,菌草浆粕中试基
地已建成投用,可依托制浆环节产生的菌草叶、半纤维素、木质素等副产物,为
本项目技术研发提供稳定试验原料与落地场景。
从产业化落地来看,本次菌草高值化利用研发转化路径清晰。一方面,通过
副产物综合开发,可实现菌草全组分高效利用,有效降本增效,完善生物质纤维
生产循环体系;另一方面,公司截至 2025 年末的氨纶产能达 20 万吨,研发产出
的生物基 PTMEG 可配套自用,产业链协同性突出。同时,在全球航空减碳政策
驱动下,生物基航空煤油市场需求持续扩容,技术成果商业化空间充足,项目后
续产业化具备良好可行性与落地条件。
(3)公司研发经验丰富,人才技术储备雄厚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拥有一支规模较大、素质较高的研发团队,长期保持较
高规模研发投入。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建立了以白鹭新材料研究院为主体的
研发机构,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研究中心等多个研发平台,拥有一批优
秀的技术人才。报告期,公司研发投入规模较高,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研发
费用分别达 10,401.87 万元、11,867.22 万元、13,239.12 万元。公司高度重视研发
体系建设,搭建自有研发平台,完善研发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产学研协同合作,
持续聚焦行业低碳转型与原料结构升级方向开展技术攻关。同时,公司积极深化
与中科院下属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协同合作,借助中科院在生物酶解、生物质转化、
新材料合成等领域的前沿技术积淀与科研资源优势,持续开展关键工艺攻关与技
术迭代,有效补齐高端研发短板,快速夯实核心技术储备,助力菌草技术突破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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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落地。为实施本次项目,公司将组建专业研发团队,集聚大批化工生物、
材料研发、工艺优化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核心技术团队稳定,行业实操经验充
足,形成结构合理、专业性强的研发人才梯队,为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落地筑牢
人才根基。
综上,公司在研发上的大规模投入及丰富积累、在菌草利用领域具备的良好
产业基础,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与经验支撑。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
区。项目投资总额 15,877.41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拟用于建筑
及安装工程、研发设备购置等项目资本性支出。
本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
提升公司菌草材料高值化利用方面的技术水平及研发能力,为公司提升菌草利用
效率、提高产业链附加值提供保障,提升公司核心技术能力与竞争壁垒。
本项目已取得河南省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局备案证明文件(项目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环保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无需进行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
本项目拟于公司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厂区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审批。
(三)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 26,00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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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持续发展,主营产品的产能、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对
应的经营性流动资产需求随之增加,流动资金需求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
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改善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在巩固原有优势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利用在生
物质纤维素长丝领域建设和生产管理的经验,将进一步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形成规模优势;同时,通过购置先进研发与试验设备、引进高端研发人才等方式,
积极开展菌草全组分高值转化技术及相关应用研究,重点突破生物基航油、生物
基氨纶原料等应用方向,构建菌草新材料高值化产业体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能结构布局、产品结构,
并提升公司主营业务市场规模,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实现多层次、多品种的市场
策略,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相应提升,资产负债率
将相应下降,公司的财务结构可得到优化。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实现,因此短期内可能
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长期来看,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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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的
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和资产的影响
公司业务以氨纶纤维、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为主。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高品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及配套工程、菌草材料高值化利
用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有利于巩固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与市场竞争力,有助于提升菌草新材料的研发实
力和产品附加值,提升公司净资产规模,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杠杆,为公司
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
提升盈利空间。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
导致的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会发生变化,公司需要根据
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白鹭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42,507,07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6.71%,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新乡国资集团通过白鹭集团间接持有公司的
股权,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乡市财政局通过新乡国资集团、白鹭集团间接持
有公司的股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9,706.9976 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后,公司
的股东结构将会发生一定变化,但根据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的上限和白鹭集团、
新乡国资集团认购的金额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白鹭集团仍为公司直接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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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乡国资集团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乡市财政局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外,公司将在发行阶段结合最终确定的发行股数,合理确定单一投资者及
其一致行动人的认购上限,确保发行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将不低于 25%,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对高管
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履行必要
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
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完善,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财务状
况将得到改善,有助于提高盈利能力,增强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
下降,营运资金更加充足,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
相应下降,优化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
力。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把握市场机遇,深化公司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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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竞争优势,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
将即时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无法即时产生效益,因此公司的净资
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可能。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逐步实施,公司的收入水平将随之增长,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规模的持续稳定
扩大,并将带动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进而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此外,本次发行亦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增加;本次发行部分募集
资金将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并开始投入项目建设后,公司投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将有所增加;其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满
足公司日益增长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未来,随着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效益,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得到改善。总体来看,本次发行有助于改善公司
现金流量状况,降低经营风险。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进行,不
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
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会发生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
关联交易变化的情形。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方面情况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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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
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亦不会因本
次发行产生上述情形。
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杜绝违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以
确保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
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按合并会计报表统计口径,未经
审计)为 46.90%,公司负债结构处于合理范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
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财务结构将进一步优化,
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大量增加负债以及或有负债的
情况,也不存在导致公司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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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
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一)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化纤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宏观经济形势对行业的发展具有重
要影响。从最近几年再生纤维素纤维和氨纶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看,公司主要产品
生物质纤维素长丝、氨纶均具有明显的周期性波动特征,产品价格的波动直接影
响到公司以及同行业其他公司的业绩状况。根据 iFind 数据,氨纶纤维价格指数
由 2023 年初的约 3.6 万元/吨持续下跌至 2025 年末的约 2.4 万元/吨,至 2026 年
性波动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公司主营的生物质纤维素长丝行业整体供需维持紧平衡格局,高端
优质产能供给偏紧,低端落后产能持续出清、逐步退出市场。氨纶行业经历前期
产能快速扩张、行业价格长期低位运行后,当前正处于产能出清与行业深度调整
周期,氨纶价格已逐步筑底回升。随着居民消费升级及下游应用场景持续拓宽,
生物质纤维素长丝、氨纶市场需求具备中长期增长的基础。但若行业新增产能投
放节奏显著快于需求增速,市场同质化竞争将进一步加剧。若公司未能持续提升
产品档次、强化差异化竞争能力,将面临日趋激烈的行业市场竞争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重相对较高,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毛利影响
显著。公司主要原材料为 PTMEG、纯 MDI 和浆粕等,2025 年度公司相应原材
料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154,509.29 万元、51,550.77 万元、54,853.10 万元。原材料
价格的波动不可避免的给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原材
料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经营业绩将面临较大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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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票市场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
将影响股票的价格。另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地缘军事政治事件的影响、行业
的景气度变化、公司经营状况变化、投资者心理变化等种种因素,都会对股票市
场的价格带来影响。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公司股票时,应充分考虑市场的各种风险。
二、财务风险
(一)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建立了以白鹭新材料研究院为主体的研发机构,设
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研究中心等多个研发平台,拥有一批优秀的技术人才,
公司研发投入规模较高,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达 10,401.87 万
元、11,867.22 万元、13,239.12 万元。随着本次募投项目菌草材料高值化利用研
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公司研发投入规模将进一步增加,存在因研发失败或研发进
度未达预期、技术路线变化、研发成果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况,
导致公司研发投入不能有效转化、市场竞争优势受到削弱,继而对经营业绩造成
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氨纶纤维和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地
缘军事政治事件的影响,近期国际油价及大宗化工商品波动较大,公司主营产品
的市场价格亦发生了较大变动。2023 年末至 2025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
为 117,115.75 万元、187,234.49 万元、190,664.28 万元,占公司资产的比例较高。
如果未来公司部分产品价格继续下跌,不排除存在未来需要公司进一步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游客户因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地缘政治变化、经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其经营,
不排除后续对公司应收账款回收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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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汇率风险
出口销售是公司销售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外销收入比例较高,同时公
司采购部分的原材料来自境外。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公司因外币结算产生
的汇兑损益分别为-779.83 万元、-2,289.58 万元及 377.37 万元,若未来人民币币
值不稳定,公司如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面临出口业务利润下滑、因汇率
波动带来汇兑损失的风险。
三、法律风险
(一)环保监管风险
化学纤维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对周围环境造成一
定影响。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并配套建设污染物处理系
统,狠抓技术改造,努力降低生产对环境的污染。通过这些环保措施,公司现阶
段的各项环保指标均能达到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标准。随着国家环保标准的不断提
高和社会对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公司将不断增加对污染物处理系统建设和技术
改造的投入,这将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氨纶纤维、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及主要原材料浆粕等均属于纺织
易燃品;同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硫酸、烧碱以及二硫化碳等具有一定的腐蚀性、
毒性和易燃性,属于危险化学品。虽然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规定,但仍
存在因生产操作不当、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实施高品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及配套工程项
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但项目可行性论证是在
过往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下,预测未来产品的市场需求、产品价格及其他数据并进
行测算的结果。从投资项目本身来讲,项目未来的实施受宏观经济环境、地缘政
经形势、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由于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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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管理人员配备等因素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完工并投产;
项目建设完工后,也可能存在市场需求的剧烈变化而导致新建产能不能如期释放,
从而使项目投资效益与预期目标产生差异。因此,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效益未达预
期的投资风险。
(二)募投项目折旧摊销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涉及大额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等资本性支出,项目建成后,
公司每年将产生较高金额的折旧摊销费用。根据测算,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每年新
增折旧摊销费用最高为 8,792.39 万元,对公司利润总额将产生一定影响。尽管公
司已对募投项目开展充分论证与可行性分析,且根据项目效益预测,新增效益足
以抵消上述新增折旧摊销费用,但上述募投项目收益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
场环境、竞争格局、技术迭代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若未来项目效益实现不达预期,
上述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发行风险
(一)审核风险
本次发行在董事会通过后尚须经过相应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有
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本次发行能否获得股东会批准以及能否取得政
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和核
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二)发行完成后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所增
长。虽然本次发行募集的部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节约一定的财务费用,
但如果未来公司主营业务利润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无法募足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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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
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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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2026 年 4 月修订)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
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
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
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积极稳定股利。
在保证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考虑到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母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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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可以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1)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
资产的百分之十,且超过五千万元。
(3)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百分之七十。公司董事会应当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
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
分之四十;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④公司发展阶段不
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
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机制
配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
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
配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
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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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事专门会议应当发表明确的审议意见。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网络投票、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审议意
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如遇到战争、自
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会审议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
供便利。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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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
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
容如下: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归母净利润为负数,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考
虑: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
容如下: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已进行中期分红 4,970.70 万元,从公司经营发展的
实际情况考虑,提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如下: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 1,656,899,9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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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利人民币 0.2 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33,137,998.44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现金分红 归属于母公司所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年份
(含回购金额) 有者的净利润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项目 金额/占比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含回购金额) 10,384.26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13,380.05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注: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2023 年度,公司实施的回购计划合计回购股份 583.53 万
股,回购金额为 2,099.76 万元。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公司经营
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和规模、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重要因
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
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在盈利和资本充足
率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自主决策利润分配事项,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特别是建立并落实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形
成促进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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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内容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未来三年(2026—2028
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
份。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
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
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经营
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
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
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的比例。
公司目前主营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和氨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了抓住行业
发展契机,满足市场需求,提高自身竞争力,公司未来需要持续投入较大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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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设备改造和技术开发,以满足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为了确保公司能够长期
健康、稳定的发展,从而更好地为股东提供回报,同时也为了充分保护全体股东
的现金分红权益,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各期如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
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 2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分红预案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制订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参
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
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
额和/或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 10 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
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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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定分红政策的理由的说明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
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的分析。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会会
议的召集人可以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分
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五)《规划》的调整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回报
规划进行调整的,应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
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
立董事应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六)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征集网络投票委托。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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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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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及《关于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19 号)等
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
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生重大变化;
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
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发行费用的影响),发行数量为 239,410,68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为 5.43/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仅为估计值,仅用于
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
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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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分红 3,313.80 万元,且于 2026 年 6 月实施完毕;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对
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期末总股数(股) 1,700,329,922 1,656,899,922 1,896,310,603
情形 1: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增长 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情形 2: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 2025 年持平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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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情形 3: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 2025 年降低 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
益、稀释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
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预
计将小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
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6 年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
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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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品质
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及配套工程、菌草材料高值化利用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
金,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
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
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
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
金使用方案,规范有效地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
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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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
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
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利润率。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同时公司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定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
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
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
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亦不侵占公司利益。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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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承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
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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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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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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