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浙农股份: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2 22:09:03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 1%及 5%整倍数暨后续增持计划
的公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
合集团”)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 2026
年 5 月 26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
量(含 2026 年 5 月 26 日增持的 617,700 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 11,888,937 股后的总股本 506,913,562 股为计算依据,下同)的 0.24%,
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 0.48%,拟增持价格不超过 10.80 元/股。
股份 2,417,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增持金额为 20,143,850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近日收到兴合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
企业,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份 63,288,3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9%;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 227,493,3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88%。
股份 2,652,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增持金额为 24,340,798 元(不含交
易费用);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增持计划,2026 年 5 月 21 日增持计划完
成,兴合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069,03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0%,增持金额为 45,179,102 元(不含交易费用)。
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兴合集团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 2026 年 5 月 26 日起 6 个月(即 2026 年 5 月 26
日-2026 年 11 月 25 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
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24%,不高于总股本的 0.48%,拟增持价格不超过 10.80
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 1%及 5%整倍数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21)。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兴合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兴合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兴合集团            63,288,326    12.49%   65,705,426    12.96%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股
  注: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2026 年 5 月 25 日、2026 年 6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
均为 506,913,562 股,其中总股本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1,888,937 股。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其结论意见如下:
   兴合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事宜
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五、其他相关说明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
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完成后 6 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锁定期限的安排。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其他主体在兴合
集团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