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3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注销原因:公司 2023 年、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股票数量为 15,000 股,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
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6.96 元/股,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 5.60 元/股。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 2023 年、2025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
部分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过了《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荣正
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此外,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对象授予 389.69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
别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合计 120,000 股限制性股
票(公告编号:2024-031)。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
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9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
事宜,本期共解锁 944,225 股限制性股票。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合计 750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告编号:2025-018)。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锁定
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
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8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
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 941,725 股限制性股票。
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回购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合计
(二)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和《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至 2025 年 10 月 8 日。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对外披露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制定<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关于向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
购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合计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6-043)。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情况
公司 2023 年、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 3 人因个
人原因离职,依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
关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
票数量为 15,000 股,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票数量为 50,000
股,本次合计回购 65,000 股。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
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
数量、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公司本次回
购价格相应调整方式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2)、
《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4)、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7)、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9)
以及《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公司 2023 年度、
元/股,2025 年度分派的现金红利为 0.08 元/股。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
( 1)2023 年限 制 性 股票 激 励计划 调整 后每股 限 制性 股票 回 购价格 为
P=7.13—0.0795-0.0149-0.08≈6.96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
(2)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5.68-0.08=5.60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按相应回购价格计
算,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为 384,400.00 元。
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5 年第四次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预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证券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42,326,960 -65,000 542,261,96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4,428,637 0 34,428,637
股份合计 576,755,597 -65,000 576,690,597
注:上述变动前股份结构情况参考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上市解锁后的股份结构,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回
购注销实施公告。
四、回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
具体处理,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注销资金来源符
合《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