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券账户中的股份 428,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年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总 股 本 扣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428,000 股 后 的
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34,107,284 股×2.6 元/10
股= 34,867,893.84 元(含税)。
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34,867,893.84 元/134,535,284 股*10 股=2.591728 元(保留六
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0.2591728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本 134,107,2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 元
(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34,867,893.84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
司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
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配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 428,000.00 股后的 134,107,28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2.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2.3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2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6 月 10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
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
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前述主体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体如下: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4,867,893.84 元/134,535,284 股*10 股
=2.59172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
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591728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八、备查文件
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