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6-01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情况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465,794,049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9309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2,152,827.09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93,158,810股,转增金
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增加至558,952,859股。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
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
整。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会审议通过的转增股数少1股,系尾差所致,实际转增股数为
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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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两个月。
二、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5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38618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19309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 红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465,794,049 股 , 分 红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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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
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
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
致。
将于2026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1日至登记日: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
年6月22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转增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本(股)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342,162 1.79% 1,668,432 10,010,594 1.7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7,451,887 98.21% 91,490,377 548,942,264 98.21%
合计 465,794,049 100.00% 93,158,809 558,952,858 100.00%
注: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数量以及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
构表为准。
八、相关参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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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6092元。
计划所涉及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宝庆路2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艳卫
电话:021-64314018
传真:021-64334045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