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6-036
债券代码:123229 债券简称:艾录转债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艾录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派期间,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10.00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9.95 元/股,调整
后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6 月 18 日生效)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方可实施。”
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最新转股价格的 85%(即
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艾录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928 号)批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艾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债券简称“艾录转债”,债券代码“12322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0 月 27 日)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4 月 2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10
月 2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0.15 元/股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00,394,4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价格为 10.1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32,277,1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价格为 10.0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32,277,1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04 元(含税),调整前“艾录转债”转股价格为 10.05 元/股,调整后转
股价格为 10.0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12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生
效。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
实施情况,“艾录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艾录转债”转股价
格为 10.01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0.0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33,292,1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价格为 9.9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二、“艾录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艾录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
日中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
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6 年 6 月 4 日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公司股票已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当期最新转股价格 9.95 元/股的 85%(即 8.46 元/股),预计触发“艾录转
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拟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
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
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艾录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询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