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6-028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6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
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增减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
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
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
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
本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有效地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
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与《回购指引》的相关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6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
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
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 5,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
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 9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
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的条件。截至本日,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出具的《贷
款承诺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专项贷款支持,
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9,000 万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贷款期限
不超过 3 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七)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之
日起提前届满。
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
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12.5 万股(含),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9%;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
限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625 万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
本的 1.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九)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
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宜。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案;
商变更登记有关的全部事宜;
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方案以及《公司章程》有明
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管理层或董事长授
权的适当人士、公司管理层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十)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可回购股数约为 625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本次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 量 (股 ) 比例 数 量 (股 )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2,833,864 31.68% 142,833,864 32.1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8,060,295 68.32% 301,810,295 67.88%
总股本 450,894,159 100.00% 444,644,159 100.00%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公司以2026 年3 月31 日的总股本进行测算,暂未考虑回购期间公司股
本变化等因素影响,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结果为向下取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
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购全部实施完毕,可回购股数约为 312.5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本次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数 量 (股 ) 比例 数 量 (股 )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2,833,864 31.68% 142,833,864 31.9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8,060,295 68.32% 304,935,295 68.10%
总股本 450,894,159 100.00% 447,769,159 100.00%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公司以2026 年3 月31 日的总股本进行测算,暂未考虑回购期间公司股本
变化等因素影响,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结果为向下取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
实施情况为准。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
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计为 220,621.74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47,286.62 万元,货币资金为 27,256.24 万元,资产
负债率为 32.72%。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 10,000 万元,按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资产总计的 4.5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的 6.79%。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
司认为本次回购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
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后,公司的股权
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
(十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是否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
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司董事会秘书之前,且系其基于对市场公开信息、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判
断而进行的独立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除此之外,公司董事、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
及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
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
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周劲松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6 年 6 月 2 日,基于对
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周劲松先生提议公
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提议人周劲
松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其在股份回购期间的
股份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
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风险提示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分实施的风险。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