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3 证券简称:百合花 公告编号:2026-021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3元
相关日期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放日
A股 2026/6/4 - 2026/6/5 2026/6/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19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6,367,704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127,801.52元。
三、 相关日期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放日
A股 2026/6/4 - 2026/6/5 2026/6/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
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
东账户。
公司股东百合花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①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
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
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
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30 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
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
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
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②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
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
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
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人民币 0.117 元。
③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17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④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
(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
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17 元。
⑤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3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82965995
特此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