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30 证券简称:同宇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增加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拟实施的 2025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拟以当
前总股本 4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
计转增 16,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56,000,000 股。该方案实施后,公司
总股本及注册资本也将相应调整(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变动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
下: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00
万元。 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元。 元。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注册资本变更
及章程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