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6-028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二),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
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号楼 7 层公司会议室。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总股本为 147,796,976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256,700 股,该
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46,540,276
股)。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43,438,8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42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6 人,代表股份 5,940,084 股,占公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36%。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7 人,代表股份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983,8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
表决结果:同意 48,998,8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
表决结果:同意 48,975,1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36,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039%;反对 3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22%;弃权 5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939%。
表决结果:同意 48,998,8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60,1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29%;反对 3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05%;弃权 2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966%。
表决结果:同意 48,983,8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8,983,8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45,1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504%;反对 36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30%;弃权 2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966%。
表决结果:同意 48,983,3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44,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20%;反对 36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35%;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545%。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986,3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47,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925%;反对 36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30%;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5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王智律师、马龙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