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ST 远智 公告编号:2026-026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3,310,72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27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齐博宇
咨询电话:024-25162569
电子邮件:cnydzqb@bltcn.cn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