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1,934,4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
权益分派的权利。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16,805,527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11,934,400 股后的 1,404,871,1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
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
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189891
元/股。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1.20 元(含税)。
(公
告编号:2026-016),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派比例保持不
变,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16,805,527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11,934,400 股后的 1,404,871,1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
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已回购股份 11,934,400 股后的 1,404,871,1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1.2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对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
三、分红派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1,934,4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
分派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总股本折算的
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总股本-已回购股
份)×每 10 股现金分红/10 股=(1,416,805,527 股-11,934,400 股)×1.20 元/10 股=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 股
=168,584,535.24 元/1,416,805,527 股×10 股=1.189891 元/10 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68,584,535.24 元
/1,416,805,527 股=0.1189891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1189891 元/股)/(1+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宝路 99 号聚飞光电大厦
咨询联系人:于芳
咨询电话:0755-23678799
传真号码:0755-2367879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