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emeGen Co., Ltd.*
榮 昌 生 物 製 藥( 煙 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995)
有關須予披露交易之補充公告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5月13日有關根據浦發銀行理財產品協議購買理財產
品的公告(「該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
同涵義。
本公司謹就該公告提供以下補充資料。
購買理財產品
於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13日期間,本公司根據浦發銀行理財產品協議購
買了七款理財產品。
由於浦發銀行理財產品協議項下擬進行的各項交易均在12個月內與同一家銀行進
行且性質相似,就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計算相關百分比率而言,該等交易在各
情況下將合併處理,猶如該等交易為與該銀行進行的一次交易。
於2026年4月30日根據浦發銀行理財產品3號協議購買理財產品時,由於浦發銀行
理財產品3號協議的一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與浦發銀行理
財產品1 號協議及浦發銀行理財產品2 號協議合計計算時超過5%,但所有適用百
分比率均低於25%,因此根據浦發銀行理財產品3號協議購買理財產品構成上市規
則第十四章項下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上市規則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首次產
生。因此,本公司本應就分別於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1
日及2026年5月13日各日期進行的相關浦發銀行理財產品協議項下購買理財產品
事項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而非於2026年5月13日通過刊發該公告的方式於一份
公告中申報浦發銀行理財產品協議項下購買的所有理財產品。遺憾的是,本公司
承認,由於其在監察單一交易對手的理財產品總結餘時出現無意疏忽,故導致延
遲遵守有關上市規則。為防止日後再次發生類似事件,本公司將實施補救措施,
有關詳情載於本公告「本公司擬採取的補救措施」一節。
本公司擬採取的補救措施
本公司明白,其應於根據浦發銀行理財產品協議購買理財產品的責任產生時,根
據上市規則第14.34條的規定盡快知會聯交所並刊發公告。本公司對其未能遵守上
市規則深表遺憾,但本公司謹此強調,該等不合規行為屬無心之失,並非故意為
之,本公司無意隱瞞任何有關根據浦發銀行理財產品協議購買理財產品的資料而
不予披露。
為防止日後再次發生類似事件,本公司已採取或將採取以下補救措施:
(1) 本公司已向全體董事、本集團相關部門主管及相關僱員發出內部備忘錄,規
定必須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有關須予公佈交易的規定,尤其是有
關購買理財產品的規定,且彼等須隨時知會本公司任何可能涉及上市規則第
十四章項下披露及 ╱ 或股東批准規定的交易;
(2) 本公司將就理財產品加強已建立的理財產品控制清單,並根據需要不時更新
詳情(及無論如何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包括認購或贖回日期、認購或贖回金
額、已賺取的利息、個別及合計的投資的未償還結餘、規模測試計算,以及
本集團在達到披露門檻前可購買相關理財產品的最高金額;
(3) 本公司將加強本集團不同部門之間就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須予公佈交易規
定的溝通、協調及彙報安排。於訂立任何涉及投資的潛在須予公佈的交易
前,本集團財務部將(i)審閱及核實交易詳情以確保準確性及符合監管規定;
(ii)審閱及監察於12個月內與同一機構的投資的未償還結餘總額;(iii)驗證規
模測試計算的準確性;(iv)評估及確認擬進行的交易是否觸發上市規則第十四
章項下的任何披露責任及 ╱ 或股東批准要求;及(v)向本公司管理層報告擬進
行的交易及上市規則之涵義,以及提交規模測試計算,以供審批。有關交易
須於本公司管理層評估及確認上市規則之涵義且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項下
的適用規定後方可訂立;
(4) 本公司將邀請其法律顧問及其他專業顧問定期為全體董事、本集團相關部門
主管及相關僱員提供有關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的內部培訓課程,以加強及鞏固
彼等對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須予公佈交易規定及披露責任的知識及理解,
強調遵守上市規則的重要性及彼等在早期階段識別潛在問題的能力;及
(5) 本公司將於訂立任何潛在須予公佈的交易前,於適當及必要時諮詢外部法律
或其他專業顧問,以確保董事對上市規則的理解及詮釋正確,並確保本公司
及時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的相關規定。如有需要,本公司亦會就潛在須予公佈
的交易的披露責任諮詢聯交所。
日後本公司將持續遵守其購買理財產品的管理程序,並及時作出適當披露,以確
保遵守上市規則。
承董事會命
榮昌生物製藥(煙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王威東先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台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王威東先生、房健民博士、林健先生
和溫慶凱先生;非執行董事王荔強博士及蘇曉迪博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郝先經
先生、陳雲金先生和黃國濱先生。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