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6 股票简称:三丰智能 编号:2026-023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13 人,代表股份 446,180,13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4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34,429,64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00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8 人,代表股份 11,750,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38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0 人,代表股份 89,823,63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8,073,14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8 人,代表股份 11,750,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387%。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629,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7%;
反对 433,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1%;弃权 1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73,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635,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8%;
反对 366,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 17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78,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626,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0%;
反对 357,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1%;弃权 19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70,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427,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3%;
反对 648,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3%;弃权 104,4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070,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3%。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481,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4%;
反对 598,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1%;弃权 10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124,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268,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7%;
反对 610,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9%;弃权 300,8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911,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281,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6%;
反对 691,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0%;弃权 207,0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924,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062,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6%;
反对 930,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6%;弃权 186,6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06,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14,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851%;
反对 675,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46%;弃权 161,0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7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14,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03%。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285,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4%;
反对 700,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9%;弃权 195,0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928,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272,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6%;
反对 746,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2%;弃权 161,3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916,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