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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亚精工: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20:11:05

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6-045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月 19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 名,代表股
份 69,496,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511%(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
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股份 69,242,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71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4 名,
代表股份 254,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6%。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名,代表股份 7,729,71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6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 7,47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7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310,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44,0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5978%;反对 184,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90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310,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44,0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5978%;反对 184,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90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9,310,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44,0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5978%;反对 184,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90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986,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40,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5487%;反对 184,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905%;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8%。
  关联股东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9,306,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40,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5487%;反对 184,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905%;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500,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40,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5487%;反对 184,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905%;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8%。
  关联股东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勇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7,346,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40,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5487%;反对 184,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905%;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8%。
  关联股东徐家林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306,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40,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5487%;反对 184,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905%;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9,306,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40,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5487%;反对 184,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905%;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9,306,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40,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5487%;反对 184,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905%;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9,306,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40,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5487%;反对 184,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905%;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9,306,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40,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5487%;反对 184,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905%;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9,310,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44,0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5978%;反对 184,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90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9,310,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44,0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5978%;反对 184,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90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310,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44,0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5978%;反对 184,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90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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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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