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IG SHANGHAI CO., LTD.
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166)
有關派發末期股息的
補充公告
茲提述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5月12日有關派發截至
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謹此澄清,末期股息的匯率應為1港元兌人民幣0.876156元(或約人民幣1元
兌1.141349港元)。為免對股東造成任何混淆,本公司確認,以港元計值的末期股息
金額(即每股0.32港元)維持不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該公告所載所有其他資料維持不變。本公告為補充該公告,並
應與該公告一併閱讀。
承董事會命
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erald G Wong先生
董事長、執行董事及總經理(首席執行官)
上海,2026年5月1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i)執行董事Gerald G Wong先生、趙海波先
生、趙宏偉先生及張傑先生;及(ii)獨立非執行董事秦桂森先生、姚明龍先生及袁淑
儀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