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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行: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4 18:27:36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26-015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444,344,974 股为基
数,2025 年全年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 元(含税)。其中:2025 年中期已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2025 年末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
的股权登记日,若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次 实 施 的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ª。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伊琦、沈黎怡
   咨询电话:0512-56961859
   传真电话:0512-56968022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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