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6 证券简称:侨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 人。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3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侨源股份”)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82%,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权益总数
司股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合计 6.6 8.900% 0.016%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50%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
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
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净利润达到 2.3 亿元 2025 年净利润达到 2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净利润达到 4.3 亿元 2026 年净利润达到 3.9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净利润达到 6.8 亿元 2027 年净利润达到 6 亿元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当 A
当 An≤A
当 A≥Am 时 M=100%
注:实际达到的净利润为 A,则 2025-2027 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M;考核期内,上述“净
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或未能完全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
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
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
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相关公告。
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
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2 月 27 日为授予日,授予 229 名激励对
象 73.9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60 万股,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67.37 万股,授予价格为 17.64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
及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对
拟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
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所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 万股。根据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
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止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5 年 4 月 3 日,第一个限售期已
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6 年 4 月 3 日至 2027 年 4 月
(三)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号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序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号
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剔除 当期 正在 实施 的公 司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所有 股权 激励 计划 及员 工
持股 计划 所涉 股份 支付 费
当A
属于 上市 公司 股东 的净 利
当An≤A
了目标值 2.3 亿元。即第一
当A≥Am时 M=100%
个解 除限 售期 公司 层面 可
注:实际达到的净利润为 A,则 2025-2027 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 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解除限售比例为 M;考核期内,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
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的相关规定实施: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人层面可解除限售 获授 第一 类限 制性 股票 的
考核结果都为优秀,个人层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
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业
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
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办
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
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 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3.3 万股。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获授的第一类 占获授第一类
售的第一类限 售的第一类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量(万股) 量的比例
(万股) (万股)
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
合计(3 人) 6.6 3.3 3.3 50%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
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 3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3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按规定
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
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
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