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7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划扣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划扣的基本情况
因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江油天启
颐阳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颐阳”)与四川宏安包装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宏安包装”)买卖合同纠纷,近日公司子公司天启颐阳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被司法划扣 82,116.3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划扣金额 账户余额 账户 执行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元) (元) 性质 法院
江油天启颐 中信银 募集
阳新材料技 行成都 82,116.33 2,825,513.98 资金
******38 民法院
术有限公司 分行 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划扣的原因
公司子公司天启颐阳与宏安包装签订了采购合同。因天启颐阳未按期支付前
述合同款项,宏安包装向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天启颐
阳与宏安包装达成调解协议。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2025)
川 0781 民初 7515 号)。
因天启颐阳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调解书支付义务,宏安包装向四川省江
油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于近日强制划扣天启颐阳募
集资金专户资金 82,116.33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以
下简称“中审众环”)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2 条第一款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 2026 年 5 月 6 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因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审众环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
《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 2026 年 5 月 6
日起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司预重整程序,但不代表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
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
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
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裁定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及子公司因欠款问题面临多家金融机构及供应商提起的法律诉讼,部分银行账户
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同时,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查封冻结,部分募集资
金账户资金被法院强制划扣,已直接影响对应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拨付,存在导致
募投项目投入进度不及预期、进而对项目建设及生产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流动资金规模较大,多数银行账户受限,对公司日常
经营收支已产生较大影响。
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账户被划扣事项,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
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695.9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金额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鉴于公司自身流动性风险已
经显现,公司业务持续亏损,清偿能力有限,公司不排除存在无法按期归还该笔
闲置募集资金的风险。
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会进
一步加剧资金压力。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可能
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被拍卖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进一步上升。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