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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特材: 广大特材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21:19:25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6-025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参与对象范围:_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
预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对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象范围及人数        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_
              预计参与人数:_不超过 400 人_
              是否有董事、高管参与认购 √是 □否
董事、高管参与认购情况   董事、高管参与认购人数:__8__,认购份额占
              比:_28.00_%
              √员工薪酬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
              √自筹资金
规模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回购股票
              √二级市场购买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及
              □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计规模
              □股东自愿赠与
              □其他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根据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设置业
              □是   √否
绩考核指标
预留份额占比        无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张家港广大特材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
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
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
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所有参加对
象必须是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
合同、劳务合同或其他形成聘用关系的聘用合同)的公司员工。
  以上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
划拟认购的份数不超过20,000万份。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
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00人。具体拟认缴份额比例
如下表所示:
                                       占本员工
                             拟认购份
                                       持股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额上限
                                       的比例(
                             (万份)
                                        %)
                  副总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不超过392人)
              合计              20,000   100.0
注: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
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
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拟持有份额占草案
公告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未超过 30%。
  (四)本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包含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卫明及其女
儿徐秋阳女士,实际控制人之一徐晓辉及其配偶张紫贝女士。前述四人获授权益
均与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相匹配。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最终使用的资金总额按
照标的股票的实际购买均价予以计算。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
保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广大特材A股股票(包括但不限
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
购买。
  (三)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建仓后,预计总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不会
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
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均价目前尚存在不
确定性,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若公
司股票在上述股东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
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
是否卖出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
时,经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会通过后六个月内未能购买任何标的股票的,则本
员工持股计划自动提前终止。
  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
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当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
是否卖出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的,自原公告日前 15 日起至最终公告前 1 日;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更,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交易限制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
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
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一)持有人
  ①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②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度获得的现金分红除外);
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本员工持
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二)持有人会议
  ①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
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
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②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③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
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
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④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 1、2、3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⑤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
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
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
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行。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
有人的充分知情权等权利。
  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5%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⑦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有人临时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①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②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
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③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员
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财产;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④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⑤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⑥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
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的说明。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
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⑦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
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事项: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的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咨询等服务;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原则
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或质
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进行分配;
续变现资产,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投资收益、现金红利及本
金分配给持有人;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收回,按照出资
金额与其持有份额对应现值(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当日的收盘
价计算现值)的孰低值返还原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将对应份额转让给其他持有
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未能确定受让人的,该份额
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于相应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对应股票择机出售或
通过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处置后以出资金额和其持有份额对
应现值(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当日的收盘价计算现值)的孰低
值返还原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①持有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的;
  ②持有人无视聘用合同、保密及不正当竞争协议、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
度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公司可以直接开除的情形;
  ③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的;
  ④持有人单方面提出离职的;
  ⑤持有人在聘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聘用合同的;
  ⑥持有人聘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合同的;
  ⑦持有人合同未到期,公司主动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的;
  ⑧持有人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受贿、索贿、侵占、盗窃、泄露经营
和技术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⑨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及劳动人事纪律处分情形(降职、降级以上)的;
  ⑩其他由于持有人的主观过错导致持有人与公司的聘用合同被解除的。
  (六)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①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②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
  ③持有人患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
  ④持有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其合法
继承人继续享有,该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⑤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
司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权益分配
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售安排,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安排。
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资产及相关权益进行分配。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份而获得的该部分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待员工持股
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批次的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
分配。
法,并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持有人
  ①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②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度获得的现金分红除外);
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本员工持
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二)管理委员会
  ①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②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
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③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员
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财产;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④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⑤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⑥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
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的说明。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
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⑦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
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如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
况,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
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币资金时,经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动提前终止;;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民主程序征求员工意见。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的,相关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股东会通过
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
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
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间内持续聘用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
有人签订的聘用合同执行。
  (三)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等规定执行,如持有人因本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
关个人所得税由其自行承担。如持有人通过本方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收
益税收政策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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