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
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 瑞诚 鉴 字[2026]第 611913 号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82 传真:62267682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审核报告 第 1-2 页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说明 第1页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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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
额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瑞诚鉴字[2026]第 611913 号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泉为科技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广东泉
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
入金额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相关说明”)进行了专项
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
营业收入相关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泉为科技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
入相关说明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相关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
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
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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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泉为科技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
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情况,后附营业收入相关说明应当与已审的财
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泉为科技公司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
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说明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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