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殊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
苏 亚 审 内〔2026〕12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股份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
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预付苏州富业联2000万电芯采购款事项
久丰德)与苏州富业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业联)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金额
内完成剩余款项的支付。恒久丰德于2025年10月24日向富业联支付2000万元采购预付款,
富业联收到上述款项当天分别支付给江苏喜汇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00万元、苏州泽润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润网络)1500万元;泽润网络收到上述1500万又于2025年10
月24日、2025年10月27分别支付给苏州星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000万元、苏州瑞海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500万元。
付款后一直未供货,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原采购合同,富业联应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返
还2000万预付款。
水,退回款项全部来自于泽润网络。
由于恒久股份公司及上述资金流转相关方未能对2000万元的资金流向及用途提供合
理的解释和支撑依据,无法判断上述资金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存在其他情况,导致
我们无法判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上述限制,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发表意见所需的充
分、适当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恒久股份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