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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孟焰(已届满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41:3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
审慎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孟焰,男,生于1955年8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
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学专业。1982年9月至今,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
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等职务,现任中央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6月至2023年12月,担任中远海运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监事;2017年12月至2024年2月,担任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2024年6月,担任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2018年7月至2024年7月,担任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9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于2025年5月29日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
会换届选举后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任期内公司所有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任期内应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
参加会议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召集并主持了前述会议,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
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积极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
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
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资料,积极与公司
管理层交流,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对年度内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审慎地发表了专业意见。
  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
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与公司聘任的年度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审计进场前,与年审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工作的
时间安排、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流程、审计团队以及预审关注的主要事项
和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对审计过程进行监督。在年审会计师出
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认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重要事项以及审计结果等,并针对
重点事项与年审会计师及上市公司进行沟通。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股吧及相关财经网站等方式持
续关注公司舆论情况,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建议,推动公司积极搭建与投资者的沟通桥梁,积极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互
动,畅通公司沟通交流渠道。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
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其不受损害。
  (五)现场工作情况和公司配合情况
  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研,深
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此外,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
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了合理化建议,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要求。
  公司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
报,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董事会及相关
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要求发布会议通知、提供
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本人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
力的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所需,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2025年4月28日,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公司规范有序开展了董事会换届工作。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现行
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
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益条件成就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
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5年5月29日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正式离任,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孟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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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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