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1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
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
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编制了《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依据经济和行业发展形势
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 2025 年经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 2026 年
工作安排。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赋予董事会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
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履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运作
的规范性尽到了应尽的职责。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
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
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
负责,审议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议案,指导了公司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经营状况、
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5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
报告暨 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 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
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关于制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9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
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公司董事兼总经
理赵盛宇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宇超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罗筱溪女士回避表
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
告》。
(十六)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有效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
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9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
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范运作,
《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决定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6]第 Z110378 号),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 42.17 亿元,未达到 48 亿元,
本次归属期公司考核指标层面的归属系数为 0,故对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不能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共计 1,292,414 股。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29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需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86,678 股,剩余 465
名在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即 2025 年度)当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
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表决,公司董事兼总经
理赵盛宇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宇超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罗筱溪女士、董事
Guofu Zhou(周国富)先生、董事 LIANG HOUKUN(梁厚昆)先生因参与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