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6-039
转债代码:113696 转债简称:伯 25 转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8元
每股转增股份0.48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件流通股份上
日
市日
A股 2026/5/8 - 2026/5/11 2026/5/11 2026/5/1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 年 4 月 20 日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06,513,13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0.3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0,474,992.82
元,转增291,126,30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897,639,446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件流通股份上
日
市日
A股 2026/5/8 - 2026/5/11 2026/5/11 2026/5/11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
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股东 YUAN,YONGBIN、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
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针对上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
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8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
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42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4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
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
“沪股通”)
,其现金红
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42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
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
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 0.38 元(含税)。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606,513,139 291,126,307 897,639,446
三、股份总数 606,513,139 291,126,307 897,639,446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897,639,446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1.47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3-5669308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