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26 - 2026/6/29 2026/6/29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20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673,298,366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7,111,681 股
后,以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 2,666,186,68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33,237,337.0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
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2,666,186,685×0.20)÷2,673,298,366≈0.20 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不送红股,因此公司实施权益
分派前后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变动比例为 0。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0)÷(1+0)=(前收盘价格
-0.20)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26 - 2026/6/29 2026/6/29
四、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无。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
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
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
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
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
民币 0.18 元。
(4)对于除上述类别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
自行判断是否应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0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如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66818881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