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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股份: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成荣光)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47:58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本人在会计等
方面的专业特长,持续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现将 202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成荣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
注册会计师。历任无锡县塑料制品厂主办会计、锡山市经济委员会副科长、东珠
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中
证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任江苏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董事。2022 年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
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关联交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与中小股东利益相关的事项,并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如下: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次数    式出席       次数     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成荣光        8        8     5        0      0      否      5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 ESG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
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具体参加会议的情况如
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提名委员会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意见类型
                  告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中,提前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相关背景资料,并与其他董事充分
沟通讨论,提出专业性意见。在表决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对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有重大经营策略均按规定进行了审议。作
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所有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
会审议事项无异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听取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6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与完善,进
一步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同时,会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工作计划、年审工作进展、
重点审计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进行交流,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以
及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保证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的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组织召开了 3 场业绩说明会,作为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本人始终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作为履职重点,并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
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互动交流,从公司治理,法律合规及经营状况等
角度回应中小投资者的提问,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和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维护。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现场调研、
电话会议等多种途径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项目建设、内控规范
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交流,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与
便利条件。本人还通过公司安排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以及独董后
续培训,进一步增强对公司治理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协
助本人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了解关联交易开展的必要性、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规则公允性基础上作出了独
立判断,认为关联交易计划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严格遵循了各项承诺,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
者豁免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控制权变更情况
                                   )与江苏省苏
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
苏豪控股集团受让红豆集团合计持有的 389,425,23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24.50%。2025 年 6 月 17 日,上述事项已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
股股东变更为苏豪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江苏省国资委。本人认为苏豪控股集
团将协调自身优质资源,为上市公司赋能,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可持续
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所披露的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情况,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
情况。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苏亚金诚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人员数量
和诚信记录等信息,充分了解其执业情况,一致认可苏亚金诚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聘任倪晓飞先生为公司
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所聘任的财务
负责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程序合法有效。
  (七)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8 号》等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工作,并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
选举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并对符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6,14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上述股权激励限售
股解禁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2023 年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对 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案》
注销。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以及
因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所履行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分红》                            《公司章程》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致力于推动公司规范运
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后续任职期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负责、勤勉履职的原则,依法合规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体系、防范经营风险等
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同时,
将紧密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实现高质
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成荣光

证券之星

202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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