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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之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30:29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作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股份”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并以审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所
担任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说明
  在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董事会会议 14 次,5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在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
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并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 4 次,对公司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经营业绩考核方案、
修订《领导人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等议案进行了
审议,切实履行主任委员的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 6 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对公司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进行了审议。作为审计委
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仔细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
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召集并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收购中汽研
汽车检验中心(呼伦贝尔)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再融资等重要事项
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公司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司审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与内部控制实效,
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高效开展。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多方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与财务状
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场调研收购标的情况,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应尽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为本人履行
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
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呼
伦贝尔)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二)定期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
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前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董事会等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
  (四)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董事会
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独立
自主行使各项职权,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对会议审议事项保持客
观判断与审慎决策,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
运营发挥了积极作用。
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石之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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